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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利好!会计继续教育最高可抵30分!恭喜啦!

  有18人浏览   日期:2022-07-26

 

重大利好!会计继续教育最高可抵30分!恭喜啦!

你的财税管家 智通财税 2022-07-21 17:08 发表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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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参加会计资格考试、职称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重要条件,小伙伴们一定要重视起来!

近日,财政部最新通知,参加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网络知识竞赛,最高可抵扣继续教育30学分。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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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参加这项比赛可视同

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30学分


近日,财政部《关于开展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网络知识竞赛的通知》,竞赛针对性设置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奖励。最高可获得继续教育30学分。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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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财政部

关于开展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网络知识竞赛的通知

财办会〔202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直管理局财务管理办公室,国管局财务管理司,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十四五”时期会计改革与发展各项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和教育广大会计人员投身“十四五”时期会计改革与发展事业,财政部会计司将联合中国财经报社举办“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网络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本次活动由财政部会计司联合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中国会计报承办,浙江省绍兴市财政局协办。 

二、竞赛规则

 

(一)竞赛时间。

2022年4月25日起至2022年7月25日止。

 

(二)参赛资格。

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参赛。

 

(三)参赛途径。

竞赛采用网上答题方式进行,共有三种参赛途径:一是通过财政部会计司门户网站,点击网站底部的“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网络知识竞赛”栏目进行注册答题。二是通过中国财经报网或手机下载中国会计报APP、中国财经报APP,点击“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网络知识竞赛”栏目进行注册答题。三是通过关注中国会计报微信公众号、中国财经报微信公众号、中国政府采购报微信公众号,点击底部菜单“知识竞赛”进行注册答题。参赛者进行注册答题时,须按照登录界面要求填写本人有效信息。 


(四)试题内容。

竞赛试题主要内容为:一是《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及系列解读。二是《会计信息化发展规划(2021—2025年)》、《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三项子规划。三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

 

(五)试题类型。

竞赛试题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三种题型。每份试题共80道题目,满分为10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40道(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20道(每题2分),判断题20道(每题1分)。题目由系统从题库中按照一定权重随机抽取自动生成。

 

(六)成绩评定。

答题不受时间限制,参赛者在答题过程中可选择暂停模式(点击“保存答案”暂停答题,再次答题时选择“继续答题”即可)。答题完毕后,系统自动评定并即时显示答题成绩。参赛者在选择生成成绩单前可多次答题,生成成绩单时以历史最高答题分数为答题最终成绩。

 

竞赛针对性设置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奖励。答题成绩在90—100分的会计人员,视同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30学分;答题成绩在80—89分的会计人员,视同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20学分。会计人员须以答题成绩单作为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竞赛活动,积极动员会计人员参赛,通过各种媒体和平台加强对知识竞赛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竞赛氛围,激发广大会计人员的参赛热情。

(二)对竞赛过程中出现的政策性、技术性问题,请及时向活动主办单位沟通反映。 


本次竞赛活动最终解释权归财政部会计司。 


大家可以积极参加获得继续教育学分哦!另外,多地财政局已发布通知22年继续教育时间,小伙伴们快随小编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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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年会计继续教育已陆续开始!
部分地区时间改变


黑龙江:22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年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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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黑龙江省财政厅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于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同时,以前年度未完成的继续教育应尽快补学。

上海:21年未完成,可在22年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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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因故未能完成的,可在2022年补学。

北京: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年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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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学习完成,并成功导入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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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常见问题汇总


1、哪些人需要进行会计继续教育信息采集?


①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

②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③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暂时没有从事会计工作,但当年拟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2、继续教育每年需要多少学分?


由于会计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各地对于继续教育的学员要求也不同,所以学员还是要以当地的继教规定为准,并且,会计继续教育课程分为:专业课程和公需课程。

3、会计继续教育可以补学吗?


大部分地区的会计继续教育学习是支持补学之前年度的课程的,学员如果完成本年度的学习后,如若发现之前年度有遗漏的课程没有学习可以再进行补学。

不过,每个地区所开通的补学年度并不相同,如若学员所需要补学的年度不在开通时间的范围内,则需联系当地的相关部门进行具体咨询。

4、如何查询自己的继续教育记录呢?


每个地区的查分方式不一样,以北京为例:

会计人员登录北京市财政局→热点服务事项(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模块→“继续教育记录”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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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5、会计继续教育折算方式有哪些?


首先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第十三条中指出: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七)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制定。

每个地方的抵免政策和程序有差异,大家以当地财政部门的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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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会计继续教育开始啦!

 

还未报名的财务小伙伴抓紧时间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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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参加会计继续教育?如何报名?请看这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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