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继续教育哪些人群必须参加,不参加会有什么影响?
Q1
哪些人群必须参加会计继续教育?
根据《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中第六条规定,以下两种人员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这些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包括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和高级会计职称.另外,注册会计师证书是指通过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考试取得的,不属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果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还是需要参加会计继续教育的。
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这些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会计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从事下列会计工作: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以及其他会计工作。
Q2
不参加继续教育有什么影响?
1、北京市财政局每年都会发布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并且声明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3、并且报考中级、高级等资格考试需要提供近几年会计继续教育记录。否则不能报名考试。
Q3
继续教育证明怎么查询?
2022年的继续教育证明(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继续教育记录查询)。
(1)查询2017年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屏幕下方“继续教育”模块—“2017年以前继续教育记录”。填写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2)查询2018-2022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屏幕下方“继续教育”模块—“继续教育记录”。填写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常见问题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是否还有效力?
您好,答复意见如下:根据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27号),自2017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施行之日起,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省级财政部门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调转登记等工作。
(二)什么人需要做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及继续教育?
您好,答复意见如下:目前会计从业资格证已经取消,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是针对会计人员的,具有初级以上职称证书或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属于会计人员。根据会计法要求,会计人员每年都要完成90学分的继续教育,截至当年12月31日。您现在如果属于以上会计人员,就需要做继续教育。
(三)如何补以前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如果不补影响我已经取得的会计职称证书吗?影响考取上一级会计职称证书吗?
您好,答复意见如下: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目前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暂不支持补学以前年度继续教育。以前年度没有申请继续教育,目前对您已取得的职称证书没有影响。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第二十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四)如何查询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
您好,答复意见如下:1.查询2018年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屏幕下方“继续教育”模块—“2018年以前继续教育记录”。填写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2.查询2018-2019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屏幕下方“继续教育”模块—“继续教育记录”。填写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五)我在教育机构学习继续教育课程,怎么录入系统?
您好,答复意见如下:根据《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由用人单位组织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公示在市财政局官网上)承办的继续教育,由用人单位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分别向市、区财政部门申请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学分。所以您在网络培训机构学习的继续教育学分,由培训机构导入,无需再个人申请。查询机构网址:北京市财政局——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教育机构
(六)税务师考试可否抵继续教育学分?
您好,答复意见如下:1.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统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等。2.税务师考试的《财务与会计》科目通过后,上传成绩单可以折算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七)会计人员在工作所在地还是户籍所在地进行继续教育?
您好,答复意见如下: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上会计人员应在工作所在地(没有工作的在户籍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目前各省之间暂不支持继续教育记录的调转。
(八)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和专业课多少学时?
您好,答复意见如下: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九)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审核如何查询进度?
您好,答复意见如下:1.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折抵学分可以由会计人员在网上向所在地的区级财政部门申请登记,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规定和操作方法见《关于北京市会会计人员通过六种形式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有关说明》和会计人员系统—通知公告—《北京市财政局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会计人员用户手册》。上传成功后由所在区财政局会计科负责审核,如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与区财政局会计科联系。2.各区财政局会计科的联系电话可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服务事项—咨询电话中查询。
(十)会计继续教育的课程从哪个网站进行学习?
您好,答复意见如下:1.会计人员选择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公示在会计人员系统里)组织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分别向市、区财政部门申请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学分,会计人员不用再个人申请。2.查询机构网址:云南市财政厅——在线服务——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教育机构
(十一)央企及其它会计人员管理?
您好,答复意见如下:1.中央机关和央企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属于国管局管理。2.军队(解放军)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归总后勤部管理。3.武警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归武警管理。4.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总公司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归国管局管理,北京路段归北京市管理。
(十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问题?
您好,答复意见如下:1. 信息采集的工作是持续进行的,以前年度没有进行信息采集,今年也可以做。2.本人在信息采集系统填报提交后,一直未审核通过,请联系提交的区县政局会计科。3. 信息采集已经审核通过后,如信息发生变化,只能变更:姓名、身份证、全日制最高学历或学位、非全日制最高学历或学位、工作单位、是否在岗信息、会计职称变更。4. 信息采集已经审核通过后,可以修改:账户登录密码 、手机号码 、邮箱、 民族。不可以修改从事会计工作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