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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申报纳税期限确定啦,快收藏!够用一年!(附最新最全税率表)

  有22人浏览   日期:2021-12-22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明确2022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明确2022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我们一起来看下!


 
以下画红圈的时间为【延至日期】
 















 
 
2021年就剩下10天了,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有哪些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延续至2022年吧~
 
 
 
2022年继续执行的21项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2、继续执行边销茶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
政策依据:《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
 
3、海南自由贸易港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1)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以及本通知所附《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负面清单》所列设备外,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2)《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以及《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暂不适用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企业,进口上述三个目录内的设备,可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7号)第一条、第五条
 
4、继续执行金融机构特定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 号)第一条
 
5、继续执行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8号)第三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
 
6、继续执行经营公租房所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第七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
 
7、继续执行取得符合条件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第四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
 
8、继续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继续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73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
 
9、对卫生健康委委托进口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征增值税
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卫生健康委委托进口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政策依据:《关于2021-2030年抗艾滋病病毒药物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13号)
 
10、继续执行特定企业间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 号)第三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
 
11、继续执行供热企业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第一条
 
12、继续实施宣传文化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1)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2)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第二条、第三条
 
13、继续延长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第一条《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
 
14、关于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特定展品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2021年至2023年期间,对服贸会每个展商在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按附件规定的数量或金额上限,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42号)第一条、第七条
 
15、“十四五”期间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展期内销售特定展品免征增值税
对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北亚博览会、中国—俄罗斯博览会、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中国—南亚博览会暨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青海)藏毯国际展览会、中国—亚欧博览会、中国—蒙古国博览会、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在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以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
政策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1号 )第一条
 
16、“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公众开放的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校和科研机构所属对外开放的科普基地,进口以下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1)为从境外购买自用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而进口的拷贝、工作带、硬盘,以及以其他形式进口自用的承载科普影视作品的拷贝、工作带、硬盘。
(2)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科普仪器设备、科普展品、科普专用软件等科普用品。
政策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6号)
 
17、“十四五”期间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和军警用工作犬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具备研究和培育繁殖条件的动植物科研院所、动物园、植物园、专业动植物保护单位、养殖场、种植园进口的用于科研、育种、繁殖的野生动植物种源,以及军队、公安、安全部门(含缉私警察)进口的军警用工作犬、工作犬精液及胚胎,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和军警用工作犬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8号)
 
18、“十四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1)在经国家批准的陆上石油(天然气)中标区块(对外谈判的合作区块视为中标区块)内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作业的中外合作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并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的设备(包括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资料)、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对在我国海洋(指我国内海、领海、大陆架以及其他海洋资源管辖海域,包括浅海滩涂,下同)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作业的项目(包括1994年12月31日之前批准的对外合作“老项目”),以及海上油气管道应急救援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并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或应急救援的设备(包括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资料)、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对在我国境内进行煤层气勘探开发作业的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并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的设备(包括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资料)、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十四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17号)第二、第三、第八条
 
19、“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1)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2)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第一条、第二条、第八条
 
20、“十四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符合《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十四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9号)第一条  
 
21、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
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政策依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34号)

 
现在临近2021年底,关于增值税小规模1%优惠政策是否继续?大家讨论纷纷,具体是否能够延期,今天给大家分析一下,顺便分享给大家一份最新的增值税税率表!
 
 
 
01
小规模1%延长到2022年的可能性有多大?
 
 
 
目前1%就是按图片执行。
 
 
很简单,很简单,也就是目前到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开1%,开1%的发票!
 
截止到目前为止,税务局还没有发布此政策的延期文件,所以目前我们还不知道这个政策会不会延续。
 
那到底这个政策有没有可能延续呢?
 
11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到市场监管总局考察,并主持召开发展壮大市场主体工作座谈会。
 
座谈会上,李克强指出,当前经济面临新的下行压力,1亿多市场主体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底气、韧性所在,是稳住经济基本盘的重要基础。要针对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困难,研究制定新的阶段性、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普惠直达市场主体,继续引导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
 
针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总理提到了要制定研究新的“阶段性、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
 
虽然没有具体的说明减税降费方案。但从之前国家就施行过结构性减税、普惠性减税、疫情期间阶段性减税来看,相信这次对中小微、个体户的税收优惠力度不会比之前弱。
 
小规模3%→1%政策是否会继续再次延期?从总理的讲话中,可以看出这是一个利好的消息,税来税往认为小规模3%减1%大概率会再次延期,即使不延期,也会出台其他的优惠政策,来纾解小微企业、个体户的经营困难
 
当然,我们还是要以官方的正式文件为准。小规模纳税人也要提前做好两手准备,以免政策到期后,不能继续开具1%发票。
 
下面几点建议可以参考。
 
1、今年的业务,发票尽量选择今年开具了,不要涉及跨年,后面一旦没有延期政策,再想开1%就非常困难了。
 
2、如果增值税纳税义务确实发生在2021年,因跟客户未对好账等原因,未开发票。第四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一定要报未开票收入,这样的话2022年可以补开1%发票。
 
3、近期签订合同,一定要考虑税率可能变化的因素,最好在合同上把这个问题提前说上。如果签订合同是1%,后期合同执行完是2022年,按纳税义务只能开3%,又是少不了跟客户扯皮。(建议签订不含税合同,并按开票时候的适用税率加税款结算)
 
4、虽然可提前开票,提前纳税,但是也不要盲目的提前开票,有些小规模纳税人自认为很聪明,把3%减1%优惠用到极致,而忽略了转一般纳税人的规则,得不偿失。
 
如果你是小规模纳税人,你最近要综合考虑一下这个事情了。
 
其实关于增值税的知识,大家最头疼的就是税率和计算,不仅仅是因为繁琐,更是因为经常发生变动,那到底该怎么记呢?
 
为了方便大家记忆,我们帮大家更新整理了一份增值税税率表,希望对大家记忆增值税有帮助。
 
02
这是最新最全的税率表!
 





 
 
03
增值税税率
 
1、税率13%
 
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
 
2、税率9%
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①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②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③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④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⑤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税率6%
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4、税率0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税率0
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税政第一线、曦粤人力,转载需标明出处,侵权立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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