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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解答

  有26人浏览   日期:2022-04-18

 第 13 期
官方答疑1、问:请问残疾员工享受企业所得税残疾人工资 100%加计扣除
吗?
答:具体根据: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 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
条件:(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 1 年以上(含 1 年)的劳动合同
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二)为安置的每位
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
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
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
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
优惠 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70 号)第三条规定:“
2、问:申报期内需要完成申报再申请留抵退税吗?
答: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
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4 号)
3、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在去年发生一笔征收率 3%的销
售业务,今年才收到对方公司货款,请问这笔收入可以享受免
税政策吗?
答: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是否适用免税政策,
应根据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判断,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的,
方可适用免税政策,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的,则应按照
此前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
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5 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
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增值
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
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4、问:员工因差旅费或因地方上班政策做核算检测并开具个人抬头
的门诊票据需要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增吗?
答:企业为员工所支出的核酸检测费用可以作为费用全额扣除。员工取得的是
个人名字抬头门诊收费票据,票据有财政部监制章,可以作为企业税前扣除凭证。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号)第八条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
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
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
规定。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
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
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5、问:自然人代开享受免征增值税吗?答:自然人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要是纳税义务发生在 4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的,而且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自然人代开也免征增值税。但是若
是代开 5%的房租等,则不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
告》(2022 年第 15 号)规定,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6、问:我公司给我发了工资,我要给公司开票吗?
答:不用。工资薪金不能开具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的通知(财税〔
2016〕36 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
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
缴纳增值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
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
得工资的服务不属于上述情形。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
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
票。因此,工资薪金不能开具发票。
7、问:牲畜、家禽业务的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免征吗?
答:企业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院令第 512号)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
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
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
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
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
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8、问:公司销售自己种植的鲜花所得税有优惠吗?
答:销售自己种植的鲜花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院令第 512 号)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
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
惠。企业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林、牧、渔业项目,
除另有规定外,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规定标准
执行。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凡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9 号)中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得享受
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9、问:帮别人浇花增值税按什么税目交增值税?
答: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1 号)五、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
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10自己种的花卖出去交增值税吗?
答: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 191 次常务会
议通过)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
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
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
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
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
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
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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